宜兴市爱德陶艺社管理制度 (试行)
一、理事会职责
1、组织召开会员大会,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其它需要会员大会讨论、审议、通过的事项。
2、在成员大会期间,负责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和决策。
3、制定本社的营销计划、发展规划、年度活动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
4、设置内部管理机构,发展会员,制定有关奖惩办法。
5、代表本社对外签订协议、合同和契约。
6、组织会员参加培训、参展、与大师结对和开展各种互助协作活动。
7、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
8、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对本社经营、分配、财务状况等进行督导,并对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的监督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
9、讨论本社会员的加入、退出、除名等事项。
10、履行本社章程和会员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二、社长岗位职责
1、主持理事会的全面工作,组织召开理事会、会员大会。
2、制定本社的生产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即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及费用开支制度、社务公开制度等。
3、主管合作社财务工作,按照费用开支制度审批本社的费用开支。
4、全面负责本社各项业务活动的组织开展,及时掌握市场动态,谋划营销策略,实施营销宣传,拓展销售渠道,并代表合作社签订营销及收购协议、合同和契约。
5、制定本社产品收购价格和销售价格,对内与本社成员签订作品营销合同,对外与销售商签订本社产品销售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搞好合同的履行兑现。
6、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反映成员的意愿和要求,充分发挥本社在全市残障陶艺人修德养艺、作品推介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创优本社产品品牌,搞好各种优惠政策的落实,做好协调服务。
三、副社长岗位职责 协助社长做好理事会的各项工作。
1、顾斌武副社长主要协助做好技艺培训、大师结对、专业指导等方面工作。
2、陈忠庆副社长主要协助做好对外宣传、营销策略、市场开拓等方面工作。
3、马志刚副社长主要协助做好活动策划、关系协调等方面工作。
四、秘书长岗位职责
1、协助社长、副社长做好本社的日常工作,提出有关业务活动的合理化建议。
2、认真做好本社的各种数据和文字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3、努力掌握本社工作动态,及时收集会员的有关信息,以及与本社业务活动相关的市场信息,并加以分析整理,为理事会决策提供依据。
4、协助做好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整理,并督促执行。
5、做好理事会的会议记录。
五、副秘书长岗位职责协助秘书长做好秘书处的各项工作。
1、范月琴副秘书长主要协助做好对外宣传、接待等服务工作。
2、范培君副秘书长主要负责活动的策划,过程的设计和参与,社团内外信息的收集以及各方的联络以及后勤服务等工作。
六、陶艺作品销售(网售)管理制度
1、会员应向陶艺社展厅提供陶艺样品,数量原则上在XX件以上,并体现种类、层次性和代表性,展出时间原则上以X个月为一周期。
2、会员提交作品时,要统一填写《陶瓷艺术品提供确认清单》并签订销售协议,双方签名确认,逐个登记造册。
3、陶艺社在销售作品过程中,有时可派选代表参与;销售价格按当日实际销售价格计算;
4、销售所获的收入,扣除税费、运费等必需开支外,陶艺社按 %比例收取服务费,并记入财务账目,其余收入按填写的《陶瓷艺术品提供确认清单》品种、数量计算,返还给会员。
5、会员作品参与陶艺社签名销售过程中,本人相同的作品在其他途径销售时的价格必须与与本社签订的协议要求统一。
6、会员作品由陶艺社统一组织外出参展,因价格等因素累计三次及其以上为零成交,则暂停组织外出参展或重新协商议价。
7、会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社长或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方可办理退社手续,同时将本人提供陶艺样品根据协议妥善处置。退社会员的会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
七、陶艺社常规活动制度
一、常规活动会员大会和理事会议,由社长视具体情况召集。陶艺社每月工作安排、重要活动和奖惩情况通报,由秘书长具体负责在“宜兴市爱德培训学校网站”的“爱德陶艺社”栏目或通过其他媒体公告。
1、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地点:本社;
2、每星期三安排1——2名理事会成员到宜兴市爱德培训学校指导培训;
3、与大师结对的7名会员,每月分别以1—2次的频率,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指导或汇报展示活动,每次活动应事先告知社长或秘书长,以便派员参与并及时收集和积累有关信息资料;
4、每2个月举办一次较大规模的学术沙龙活动;
5、每月不少于两次,定期不定期地组织13位首批团队工作室成员来本社参加展示或交流活动;
6、每年举办一次全市残障陶艺人作品展览,并结集出版获奖作品画册。
二、会员义务会员有义务经常性进本社门户网站去看看最新消息,在爱德陶艺社QQ群里发布自己所得到的信息和一些建议,也可直接向社长等对本社的活动、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交流合作 会员间加强交流合作,发挥主人翁作用,增强凝聚力,建立良好的友谊。加深同其他联谊会的联系,建立互助合作伙伴关系。
四、奖罚事项
1.一年以内,对每一个会员,在例会和活动期间得到通知却未出席的有秘书长进行友情提醒,达三次以上,有社长负责约谈,累计达五次以上的,视自动退会处理。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作自动退会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2.凡违反内部管理制度,以及陶艺社章程的会员,将视其情节的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开除会籍,勒令退会等不同处分。
3. 对为本社发展以及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个人和参与各级各类陶艺技能竞赛获奖者进行表彰,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授予“优秀会员”,“特别奖励”称号。 并积极向主管部门推荐及给予有利于自身专业发展的各种机会。
5、奖励制度的实施程序为理事会推荐——社长、副社长、秘书长、副秘书长联席会议集中评比——社长实施操作。 本制度实用于本社内所有会员,自本内部管理制度公布之日起施行,请会员自觉严格遵守执行 !本内部管理制度解释权属 本社理事会。
宜兴市爱德陶艺社
2014年5月25日